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总站 [切换城市]
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搜职位 客服热线:07906239567 18979086079
欢迎 {{loginUsername}} 登录,退出 职聊 刷新简历 我的简历 简历预览 智能推荐 增值服务 修改密码 刷新职位 发布职位 预览主页 收到简历 智能推荐 会员服务 修改密码 求职者登录 招聘登录 会员注册 求职者注册 招聘注册 职聊 触屏版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App(安卓) App(苹果) 手机端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district_text}}

劳动仲裁何时生效

转载 劳动法苑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0-10-17 17:16 {{clickNum}}

    我们曾经介绍过劳动仲裁的种种方式,在这次,我们再来介绍一下劳动仲裁之后我们该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各区、县的劳动仲裁部门都能够给出相应的裁定。从去年开始,上海市在劳动仲裁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地增大,劳动仲裁庭从原来的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到现在各区、县都有专门的劳动仲裁庭,能够尽快地处理劳动争议。

    从目前的情况看,关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比较多。在这类案件里,由于事实比较明显,一般都容易得到判决。但是,一旦出现仲裁对象不接受仲裁结果的情况,就需要起诉到法院解决。

    在这之中,会出现的一个问题是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问题接受如下: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定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

    因仲裁裁定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完)

顶部